根据《北京市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办法》第五条规定,单位应当根据怀孕女职工的具体情况,降低其劳动定额。怀孕女职工按照医务部检查的要求,在工作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应当算作工作时间,按出勤对待。在北京怀孕的女职工将被视为正常出勤,俗称产假。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规定“怀孕女职工在工作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工作时间”。
什么是正常的,必要的检查?不同国家根据自身国情和医疗技术发展水平制定了相应的产前检查方案。针对中国女性孕前-2/的项目有:初检:孕12周前;复查:12周后每4周一次,28周后每2周一次,36周后每周一次。检查如发现异常,应根据医嘱增加检查并按时检查以防意外。
4、孕检生育保险报销范围怀孕检查生育保险报销范围生育保险是针对怀孕女职工的保险。但在实际操作中,如果男职工的配偶怀孕了,也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然后再报销生育保险,这是生育保险中非常重要的一件事,也是大家所看重的。接下来给大家带来孕检和生育保险的报销范围,希望对你有所帮助。一.一般规定1。生育医疗费用。女职工的生育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女职工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他疾病的医疗费用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产假期满后,女职工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病假和医疗保险待遇的有关规定办理。2.产妇津贴。女职工在产假期间依法享受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支付。广东省规定。生育医疗费用。女职工因怀孕、生育或者终止妊娠而在孕期、产期发生的医疗费用。
5、孕检需要注意什么问题1:第一次产前检查需要注意什么检查是孕妈妈必备的功课,在为孕妈妈提供医学和护理建议的同时,有助于降低异常胎儿的发生率。但是很多没有产前检查经验的人对它不是很熟悉。第一次产前检查需要注意什么?女性怀孕后一定要选择安全正规的医院进行产前检查,这样产前检查的效果更有保障。注意要点如下:第一次产前检查时间:一般来说,系统的产前检查应该从孕12 ~ 13周开始。
如果怀疑自己是因为月经未能如期而至或孕早期有其他症状而怀孕,应及时到医疗保健机构做相应的检查进行确认,确定怀孕周数,及时得到保健指导,找出孕早期可能出现的疾病,如各种流产宫外孕葡萄胎或不适合怀孕的严重疾病。从现代医学的角度来看,第一次妊娠相关检查最好在孕前3 ~ 6个月进行。如果条件允许,您和您的配偶应在有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孕前保健,包括孕前physique检查、孕前健康指导和孕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