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职业健康检查根据暴露的职业危害因素的类别,应归类为职业-2。关于职业健康体检的法律分析:职业健康检查指医疗卫生机构从事接触。1、个人职业病鉴定流程1。根据卫生部23号令职业-2/监护管理办法:第九条用人单位应当组织劳动者离岗时联系职业。用人单位不得与未离岗的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职业-2检查。第十一条体检机构发现-0疑似患者时,应当按照规定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通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疑似职业患者,并按照体检机构的要求安排其进行职业疾病诊断或者医学观...
更新时间:2024-09-27标签: 职业检查健康阶段几个职业健康检查分几个阶段 全文阅读